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教学名师遴选暨国家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及国家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范围
截止到2024年3月11日,在我校任教满6年,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各学院〈部〉负责人)。
二、遴选推荐名额
请各学院(部)按遴选条件和遴选指标体系推荐1名候选人。
三、遴选推荐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
2.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工作1年以上、在聘。港澳台地区专家已在内地(大陆)工作1年以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8-2024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四、遴选程序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上报材料如下:
《推荐2024年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附件3)(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4年3月11日14:00前,电子版发送至韩露钉钉,纸质版上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尚德楼313室)。
(二)教师发展中心会同人事干部处、教务处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三)学校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评选。
(四)评选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评选结果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学院(部),停止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附件:
1.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普通本科学校)
2.推荐2024年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