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
关于开展第二批“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方式
(一)10月30日—11月17日,主讲教师自评。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黑龙江财经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开展课程建设情况和效果自评。自评后在教研室层面报告课程建设情况,教研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课程主讲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11月20日—11月30日,学院(部)评审。各学院(部)成立由学院(部)领导、教授、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议,重点评议课程目标定位、课程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课程材料的齐备等情况。评审小组须对被评审课程进行逐项评价,同时形成详细的评审意见,填写该课程的《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对评审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对评审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三)12月4日—12月15日,学校评估验收。学校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审核各学院(部)推荐待评课程。凡通过学校验收的合格课程,相关材料存入课程建设档案。未予通过的课程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二、验收课程
(一)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2学期开设的、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通识必修课。
(二)2022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专业必修课,每个专业至少参评2门课程。
三、验收材料
(一)课程建设规划。包括课程建设思路、课程简介、适用专业、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定位及理由。
(二)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规范格式制定(修订)大纲,大纲要素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的、思政育人目标、先修课程、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材与主要参考书、教学内容与要求、实践教学内容与学时等。
(三)课程教案。根据教案规范格式撰写教学过程及教学设计思路,教案要素包括教学基本信息、章节名称、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时间分配、教学进程与设计、习题作业、课后小结等。
(四)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包括课程建设成果、课改的实证材料及多维评价材料等)。
上述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交至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5911559。
特此通知。
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