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 关于开展第二批“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邵文娟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73

黑龙江财经学院

关于开展第二批“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二批“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方式

    (一)10月30日—11月17日,主讲教师自评。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黑龙江财经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开展课程建设情况和效果自评。自评后在教研室层面报告课程建设情况,教研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课程主讲人向所在院(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二)11月20日—11月30日,院(部)评审。各院(部)成立由院(部)领导、教授、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议,重点评议课程目标定位、课程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课程材料的齐备等情况。评审小组须对被评审课程进行逐项评价,同时形成详细的评审意见,填写该课程的《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对评审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对评审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三)12月4日—12月15日,学校评估验收。学校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审核各院(部)推荐待评课程。凡通过学校验收的合格课程,相关材料存入课程建设档案。未予通过的课程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二、验收课程

2022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2学期开设的、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通识必修课。

2022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专业必修课,每个专业至少参评2门课程

三、验收材料

课程建设规划包括课程建设思路、课程简介、适用专业、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定位及理由。

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规范格式制定(修订)大纲,大纲要素包括课程基本信息、教学目的、思政育人目标、先修课程、教学方法、考核方式、教材与主要参考书、教学内容与要求、实践教学内容与学时等。

课程教案。根据教案规范格式撰写教学过程及教学设计思路教案要素包括教学基本信息、章节名称、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时间分配、教学进程与设计、习题作业、课后小结等。

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课程建设相关材料(包括课程建设成果、课改的实证材料及多维评价材料等)。

上述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交至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5911559。

特此通知。

                                    评估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