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批“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邵文娟发布时间:2023-06-06浏览次数:65

各二级学院(部):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6月5日开始组织第一批“合格课程”评估验收。具体安排如下:

一、验收时间及方式

(一)2023年6月5日—9日,主讲教师自评。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对照《黑龙江财经学院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要求,开展课程建设情况和效果自评。自评后在教研室层面报告课程建设情况,教研室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课程主讲人向所在院(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

(二)2023年6月10日—16日,院(部)评审。各院(部)成立由院(部)领导、教授、教研室主任等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验收的课程进行评议,重点评议课程目标定位、课程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课程材料的齐备等情况。评审小组须对被评审课程进行逐项评价,同时形成详细的评审意见,填写该课程的《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对评审合格的课程,汇总上报学校审定;对评审不合格的课程,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三)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学校评估验收。学校成立合格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审核各院(部)推荐待评课程。凡通过学校验收的合格课程,相关材料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未予通过的课程重新进入建设过程。

二、验收课程

第一批评估验收的课程由主讲教师申报,教研室、分院(部)审核推荐,拟验收课程46门,具体名单见附表。

三、验收材料

1.课程说明。内容包括:课程适用的专业、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功能定位及理由。

2.课程教学大纲。根据教学大纲规范格式制定(修订)大纲,大纲要素包括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选用教材、考核要求与方式、实践教学环节安排。

3.课程教案。按照学校教案规范格式填写教学过程的基本要素及教学设计思路。

4.合格课程评估验收报告书及有关课程建设材料(含课程建设成果、课改的实证材料及多维评价材料等)。

上述材料请于6月19日前交至评估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5911559。

特此通知。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