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财经学院评建工作简报
第80期
评建工作办公室编印 2023年3月16日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的规范性,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实践教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20日至4月8日。
二、检查范围
本学期在校内进行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教学(单独开设的实验课、课内实验环节)和各类校内实习(实训)等。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践教学管理
1.管理制度。对各种实践教学过程的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是否齐备、规范,以确保教学效果的达成。
2.实施调度。实验与实习(实训)排课是否科学合理。
3.环境卫生。实践教学场地是否整洁卫生。
(二)实践教学资料
1.教学资料。各种实践教学过程的教学资料是否齐备、规范。
(1)实验:教学大纲、教材(或指导书)、教师工作手册等;
(2)实习(实训):教学大纲、任务书、实施计划表、总结表等;
2.管理资料。仪器设备清单、场地清单、场地教学使用记录是否齐备、规范。
(三)实践教学运行
1.教学秩序
(1)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教学;
(2)分组是否合理,每人都能获得独立练习或训练机会;任务明确;
(3)教师是否对教学秩序进行了管理。
2.课程设置
(1)实验开出率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2)是否有一定的综合性、设计性、验证性实验。
3.教师指导
(1)学生考勤记录是否及时;
(2)教师是否示范清楚、指导及时到位;
(3)教学进度把控是否合理,是否各环节都有相应的考核标准与记录;
(4)批改与考核情况是否及时、公正、合理。
4.学生学习
(1)学生出勤情况;
(2)相关学习资料是否携带齐备;
(3)是否了解实践教学要求及安全事项;
(4)是否熟知考核要求;
(5)能否根据需要开展讨论、协作,与教师积极互动;
(6)能否按时按质完成相关任务要求。
5.实践教学效果
(1)学生能否正确、规范地使用软件及设备;
(2)学生动手能力是否能够得到锻炼与提高;
(3)学生认可程度如何。
四、检查的组织
1.学院自查(3月20日——3月29日)。对本单位实践教学场地建设,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运行和效果进行自检自查。针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填写并提交《实践教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自查总结报告。
2.学校检查(3月30日——4月8日)。学校教学检查组将听取各学院自检情况汇报、随堂听课(或巡视)、召开师生座谈会,对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运行及有关教学要件进行集中检查。
五、具体要求
1.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对实验室、实践教学相关的管理规定进行研究学习,并据此开展检查。
2.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实践教学检查工作,拟定自查工作计划,并依据检查结果开展针对性的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以改进和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实践教学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自查总结报告,请于3月29日下班之前送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尚学楼1016室)。
3.学校各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前,应与被检查学院做好沟通,协调好时间、场地等,自行打印此通知和检查用表。4月11日之前,将总结报告、附件3纸质材料一并上报教学质监中心(尚学楼1016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学质监中心张大维老师。
4. 各学院和学校各检查组要责成专人做好检查材料的汇总、整理和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