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学院(部):
按照《黑龙江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将开展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施对象
全校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入职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一)新入职在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
(二)从事高校教师工作不满一年的新调入人员;
(三)由学校内非教师岗位转到教师岗位的人员;
(四)根据实际情况,学校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二、上报材料
1.各学院(部)汇总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须院长签字并盖各学院/部公章);
2.每位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填报《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
请各学院(部)以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10月27日中午11点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韩露钉钉,纸质版上交至尚德楼313室。
附件:
1.黑龙江财经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方案
2.2022年青年教师导师制(第二批)统计表
3.青年教师导师制登记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10月20日
